平顶山市出台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
根据平顶山市政府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增加储备5000吨小麦粉的工作安排,为加强我市应急成品储备粮(小麦粉)的管理监督,确保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确保在紧急时刻“调得出、出得快、用得上”。一是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质量、数量、轮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保管费、贷款利息等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规范储备粮的仓储管理。承储企业负责做好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保管及轮换工作,并对其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负责;三是规定费用利息补贴标准。成品储备粮的储存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吨80元,贷款利息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不定期地开展检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全市5000吨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满足市场供应和群众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