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定举措、抓成效 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工作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财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平顶山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保障责任,有效推进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019年市级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设备购置等。2020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22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及监督执法等。
二是努力申报上级资金支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政策精神,吃透项目申报规定,仔细筛选储备和申报项目,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2019年获得上级资金37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包括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20年已获得到的上级资金400万元,既缓解了市财力不足的问题,又有力地支持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三是完事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在资金安排、审核、拨付等方面注重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在最短时间内下达资金,尽快发挥资金效益。在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方面,统筹安排,扎实推动水土保持法及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协调水利部门对2019年省级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19年度下达平顶山市省级水土保持补助资金370万元,相关项目任务宝丰县古垛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卫星遥感图斑动态复核工作组织实施顺利,较好完成了下达的项目任务目标,自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