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强化资金保障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0-07-16 来源: 浏览次数:

近年来,平顶山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2019年全市安排用于养老方面资金共计13712万元,其中:安排专项资金2583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安排资金1094万元,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贴;安排资金6251万元,用于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根据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面积以及相应的补助标准进行分配下达;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养老资金3784万元。2020年1—5月,全市共申报与养老相关的上级资金4037万元,在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资金保障的同时,积极开展调研,科学分配资金,提高养老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积极申报上级资金,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5家中标单位,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协助政府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研究出台《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民〔2019〕61号),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经费保障、发放办法、管理要求等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高龄津贴发放月报制度,每月听取各县(市、区)高龄津贴发放落实情况,统计发放人数、资金等情况。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对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全市每一位80岁以上的老人都能享受到津贴。2019年全市共发放资金504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