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坚持“三个强化”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以来,平顶山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三个强化”,以实际行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政策要求,2021年预算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亿元,与2020年初预算安排数持平,主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上半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亿元,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第一时间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意见及时分配下达相关县(市、区)。

  二、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平顶山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谋划项目,财政部门提供引导资金和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乡村振兴专项金融产品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快实施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项目和急需补齐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项目,早日完成实物工作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对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